返回<<

 

 

广西师范学院首届应善良申报设立经过

 

    2004 年 3 月初,学院获悉“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沈炳麟先生)”决定在我院设立资助经济困难高校大学生的应善良助学金,学院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学生工作处全力以赴做好助学金申报前期各项工作,经过学生工作处多次向自治区侨办介绍我院贫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多方面联系沟通,在自治区侨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广西师范学院终于将应善良助学金申报成功。

   2004 年 6 月中旬与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签订了《捐资(大学生)助学金意向书》,正式开始了“应善良助学金”的各项工作。

   2004 年 8 月份广西师范学院学工处草拟了《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办法》,和自治区侨办联合,成立了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报自治区侨办审核,最后上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定通过。

   2004 年 12 月 7 日 开始进行广西师范学院首届应善良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推荐方法如下:贫困生向所在院(系)申请;所在班级推荐;系(院)初评推荐;并将初评推荐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处统一向学院推荐,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天(公布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无异议的上报自治区侨办审批。

    2004 年 12 月 13 日 接受了应善良基金会代表到校指导工作,由于前期工作到位,基金会代表对我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情况比较满意。学院初评工作2004年12月20日完成。

   2005 年 2 月 4 日 将推荐材料(贫困生)报送自治区侨办审核,上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定。 2005 年 4 月 7 日 与自治区侨办领导到上海和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签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

   根据福利基金会和自治区侨办要求, 2005 年 6 月 9 日 在广西师范学院文科综合楼隆重举行了“广西师范学院首届应善良助学金”颁发仪式,向 30 名 04 级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颁发了助学金,至此,广西师范学院首届应善良助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完满完成。

    2005年第三季度,我院在广西自治区侨办支持下,再向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申请30名05级应善良助学金,并获得再次资助。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 OO 五年             

 

 

 
©Copyright 广西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