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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全院师生员工:

我院 2004 年应善良助学金初评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现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 12 月 10 日 - 12 月 12 日 ) 。 如有异议,请以署名书面材料 或电话向学生工作处或自治区侨办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 0771-3908083 (学生工作处)

0771-2824070 (自治区侨办)

书面举报地址: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工作处

广西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桃源路 4 号)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首届应善良助学金公示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 OO 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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